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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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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顺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妥善应对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2020年主要预期目标提到:能源消费——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50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7.5%左右。质量效率——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优化煤炭煤电产能结构——坚持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落实年产能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加快淘汰落后煤矿产能。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推动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电力、热力供应的基础上,继续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从严控制、按需推动煤电项目建设。


煤电项目的发展离不开长距离、高效能蒸汽热网的帮助,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能源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来源链接:http://www.nea.gov.cn/2020-06/22/c_139158412.html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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